XOOPS: 对于XOOPS社区的悲讯:荷兰法院驳回了我们对Herko Coomans的诉讼

发布者: Mamba 在 2010/4/24 23:50:00 17577次阅读
这对我们社区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悲伤和失望的消息!

正如你们所知,在2009年,我们为了追回XOOPS社区的资金(约15,000欧元)而起诉了我们前项目经理Herko Coomans。这笔资金目前由“Stichting XOOPS”保管。

我们刚刚接到荷兰律师的通知,不幸的是,荷兰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。这个判决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明显的失望,我们强烈相信 Zwolle-Lelystad地方法院在其结论上犯了错误,我们正在调查可能的上诉。

例如,我们无法理解法院如何声称,Herko代表XOOPS以18.95美元的价格购买域名http://www.xoops.com,并将其以4,000欧元的价格卖回给“Stichting XOOPS”,而这一切都得到了出售者的批准(而这正是Herko Coomans本人),这不构成“个人 enrichment”,或者就像我们在美国所说的: 自利交易。根据当前汇率,Herko从中获得了$5,330的利润,这笔钱是他用XOOPS的资金为自己批准的!如果你对这个判决感到困惑,我们也是!

[编辑]荷兰最高法院在关于“利益冲突”的判决中非常明确(查看此处

这个案例将绝对是一个警告,让其他开源项目避免使用荷兰“Stichting”法律形式,以及显然不了解开源项目理念的荷兰法院。

您可以在这里查看判决。

在我们调查可能的上诉的同时,对我们来说,作为社区,最重要的是继续我们的工作并继续前进。我们的XOOPS之旅仍在继续!

我们感谢大家在法律事务上的支持,并对我们签名请愿的225人表示最深切的“谢谢”!

以下是Ghia翻译的英文版本。如果您需要任何改进,请告知我们,我们将改进它。

引用
2事实

2.1 XOOPS Foundation LLC 是一个网络社区的规范化,它专注于 XOOPS 软件的开发。全球有成百上千名志愿者参与这项软件的开发。Coomans 就是其中之一。

2.2 XOOPS Foundation LLC 建立于 2009 年 11 月 9 日。

2.3 Coomans 于 2004 年 11 月 26 日创建了 Stichting XOOPS。该协会的宗旨是在公共许可的范围内推广开源的应用和发展 eXentensible Object Oriented Portal System (XOOPS) 内容管理系统。

2.4 开源软件的用户会将捐款转移至 Stichting。这些资金将用于组织讲座,并购买硬件,这些硬件用于 XOOPS 项目的软件开发。

2.5 2003 年 9 月 21 日,Coomans 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 xoops.com 域名。

2.6 Coomans 于 2008 年上半年在互联网上出售 xoops.com 域名。他在 2008 年 11 月 14 日以 4000 欧元的价格将该域名出售给 Stichting。

3 争议

3.1 XOOPS Foundation LLC 首先和次要地要求(概括如下)- 对 Coomans 进行判罚,要求其支付至少 4000 欧元给被告 2 以及其他应列出的损害,并根据法律加以平等,加上利息和费用。XOOPS Foundation LLC 还要求对此事进行解释,即 Coomans 在与被告 2 相关的事务中获取了个人利益。
此外,XOOPS Foundation LLC 还要求禁止 Coomans(或者至少是 Stichting)为进一步的退休金提款,包括域名在内,这些提款是为 Coomans 的个人目的或为 Stichting 的章程目标以外的其他目的,否则将处以屡次罚金。XOOPS Foundation LLC 提出了自己的要求,或者根据民法典第 3.305a 条作出。

3.2 Coomans 进行了辩护。对双方陈述的要点,如果重要,将在以下内容中加以评论。

4 判决

4.1 由于 XOOPS Foundation LLC 的所在地,双方之间的争议具有国际性质。根据第 xxxxx 条,荷兰法官有权受理。双方均引用了荷兰民法典,对此法庭视为对荷兰法律的默示选择。因此,法庭将适用荷兰法律。

4.2 XOOPS Foundation LLC 通过根据第 xxx 条提出的集体诉讼,作为一种自我主张提出了要求。

4.3 法院应宣布 XOOPS Foundation LLC 对如此要求不具有可执行性,因为该要求基于集体诉讼。根据第 xxx 条和相关的管辖权,只有以下法律实体才能提出这种诉讼:该法律实体根据其章程和实际上专注于代表其代表的利益群体,并且在一般测量中被认为有充分的代表性,以在强制案件中作为代表集体利益的代表,如消费者组织。
在这次有效的行动计划中,XOOPS基金会LLC旨在保护XOOPS互联网社区的一个足够的代表性群体,尤其是在捍卫其利益方面,这一动机受到了Coomans cs的质疑,并且随后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。从XOOPS基金会LLC提出的8项声明中,只有3项有签字,这表明在所说的数百名志愿者中,XOOPS的参与方,这一点无法得出结论。法院也不能根据XOOPS基金会LLC提出的其他 exhibits 来建立这一点。从被法庭命令提供的(公司成立章程初始文件)来看,法院只知道XOOPS基金会LLC是以推广XOOPS软件的免费使用为目标成立的。法院不应从英语文本中提炼出所谓的共同防御利益,而是XOOPS基金会LLC必须明确指出这一点,并指出这些文件中她忽视的相关部分。

4.4 因此,法院对XOOPS基金会LLC提出的所有要求进行了判断。XOOPS基金会LLC通过声明支持所要求的事项,声称基金会是为了服务互联网社区而成立的,为该互联网社区的需求筹集资金,而Coomans似乎是通过基金会只服务于其个人利益,而不是XOOP互联网社区的利益,其目的是个人财富的增加。Coomans cs对此提出了争议。

4.5 在这种情况下,一个事实是,基金会是在2004年11月26日由Coomans成立的,而他是唯一的主席,而XOOPS基金会LLC是在2009年11月9日成立的。从两方的声明中可以得出,XOOPS基金会LLC和Coomans cs的目标是开发和推广被指定为XOOPS的免费软件,并将其提供给互联网社区,但一方在这方面拥有排他性权利,这一点没有得到充分陈述,对于法院来说并不明显。Coomans cs认为,不是基金会,而是XOOPS基金会LLC是该软件用户捐赠给基金会的资金的合法权利人,并且这些资产必须转移到XOOPS基金会LLC。这一点得到了支持,被Coomans cs争议,但随后由XOOPS基金会LLC提供了不足充分的证据。没有XOOPS基金会LLC提交的材料明确地表明,同时存在的具有法律关系的 tangible exhibits 证明Coomans cs和XOOPS基金会LLC之间存在合同关系,并为这些当事人带来义务,其中缺失了这一点。缺乏其他关于该点的声明,法院假定软件用户有权决定是否向基金会或XOOPS基金会捐赠资金,接收者可以使用这些资产。

4.6 在域名方面,法院通过a exhibit(回应)的答案确定,Coomans在代表自己注册了该名称,而不是为了XOOPS社区。XOOPS基金会LLC对该名称拥有权利,Coomans cs就此提出了争议,并且XOOPS基金会LLC随后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。因此,不能假设Coomans在XOOPS基金会LLC的损害下 enrichment了自己,或者违反了关于该点的XOOPS基金会LLC达成的协议。


4.7 结论是,应拒绝要求。

4.8 作为被错误判决的当事人,XOOPS基金会LLC应支付诉讼费用。